因服務態度差被旅客投訴,新華航空公司的乘務長王女士被解聘,事后,王女士將航空公司訴至順義法院,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并辦理相關手續。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女士起訴稱,她2003年到中國新華航空公司上班,職務為乘務長。去年7月,公司以她在工作中失職,遭到投訴為由,讓王女士暫停原工作崗位,進行檢討。王女士為了早日重返崗位,多次寫出書面檢討,但公司每次都說她的檢討不夠深刻。最后,在公司要求下,王女士違心地在準備好的談話記錄上簽了字,并按公司要求的方式寫了檢討。她認為自己的工作雖然有些地方不符合要求,但遠未達到嚴重違反被告規章制度的程度。盡管她按公司要求的方式及內容進行了檢討,但公司并沒有兌現讓她重返工作崗位的承諾,反而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與她解除了勞動關系。王女士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新華航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16萬元。
新華航空辯稱,王女士在飛行中出現了嚴重的服務質量問題并遭到了旅客的投訴,其行為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因此才解除了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與王女士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故也無需支付賠償金。
順義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侯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