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是指簽署申根協定的歐洲國家所發出簽證, 主要的成員是歐盟國.由于邊境上已經取消的監察, 因此一旦獲得任何一個國家簽發的Schengen Visa, 你可以自由出入這些國家.
申根國家: 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意大利(Italy)、盧森堡(Luxembourg)、 荷蘭(Netherlands)、西班牙(Spain)、葡萄牙Portugal),
從2007年12月21日開始,拿到申根簽證的外國游客可以進入新加入申根條約的九個歐盟國家:愛沙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捷克、斯洛文尼亞以及馬耳他。
歐洲中部的中立國家瑞士預計2008年將相關的安全系統與申根國家接軌后,取消瑞士與歐盟國家邊境對人員護照的檢查。
根據申根的規定,申請人應前往其主要目的國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申根簽證,這個國家不必是第一入境國;如果申請人在幾個申根國家停留的時間相同,則應該到其第一入境國的駐華機構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