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護照辦理、昆明護照辦理地點、昆明護照延期、昆明辦理護照、昆明如何辦護照?
辦理普通護照須知
一.申請范圍:
常住戶口屬于昆明市轄區范圍的公民,或單位駐地在我市的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可根據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換發、補發護照及變更加注。
二.辦理條件:可按照個人需要申請辦理
三.提交材料:
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回答有關詢問。您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有:
1、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頭部長度:28-33 mm,頭部寬度:21-24 mm)1張,附照片數據條形碼1份,無數據條形碼的另提交照片1張供掃描用;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3、特定崗位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提交單位意見;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需提交有關身份證件和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單位意見;
4、在國內遺失、被盜護照申請補發的,提交遺失地公安機關開具的報失證明;在國外遺失、被盜護照申請補發的,提交我國駐外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件。
5、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換發:①護照簽證頁用完;②護照被損壞涂改不能繼續使用的;③原護照簽發時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④其他經原審批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的特殊情形。辦理時提交原護照和護照的簽發機關頁及個人資料頁復印件。
6、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變更加注:①申請人有曾用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拼音為多音字、前往國有關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原漢語拼音不一致需加注的;②相貌發生較大變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辦理時提交與加注內容相應的證明材料: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前往國有關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原漢語拼音不一致的,須提交戶口簿、公證書或前往國的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或移民申請通知書等材料;姓名拼音為多音字的,提交有關字典等證明材料;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提交需加注相片。
四.辦證時限:
5個工作日完成受理、審批上報省廳制證。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補充材料或需發函核查資料的,調查及發函核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內。
五.辦證收費:新證200元/本 ,補發400元/本,加注20元/項。
六.咨詢電話:5717001、5717057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窗口負責辦理本市居民因私出國審核、審批業務和往來港澳臺審核、審批業務;指導基層公安機關開展此方面業務工作。
窗口地址:金星小區金星路苑南巷12-1號
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咨詢電話:0871—5717001 0871-5717057 投訴電話:0871-5717081
公安機關特別提醒:1、以虛假資料、借用他人身份資料騙取出入境證件,以及出借身份資料供他人冒名申請出入境證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一切責任由自己承擔;2、不得同時持有兩本以上(含兩本)同類型有效出入境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