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自2004年底開始,申根協議國家駐華使館陸續統一做法,要求中國因公人員在申辦申根簽證前購買國際旅行保險。
目前,部分申根國家要求中國因公人員在申辦簽證時提供保險單復印件,部分則要求提供保險單原件或有關保險公司出具的證明。
據了解,申根國家對中國因公人員須持保險單原件入境的要求不盡一致,有些國家要求嚴格些,有些國家相對寬松,甚至個別國家不同入境口岸的要求也不相同。
近來,中國駐申根國家使領館接連反映,上述做法實施以來,有些因公團組在獲得簽證后前往申根國家時,因未攜帶已購買的保險單原件而被拒入境。以丹麥哥本哈根機場為例,1個多月內就有4個因公團組入境受阻。有的團組甚至被有關國家移民當局遣返,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
歐盟簡況與申根協議:
歐盟
歐洲聯盟的前身是歐洲經濟共同體(簡稱歐共體)。歐共體是由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六國在1957年3月根據《羅馬條約》組成的區域聯盟組織,1958年正式成立。1973年,英國、愛爾蘭、丹麥加入歐共體;1981年,希臘又成為成員國;1986年1月,西班牙、葡萄牙被歐共體正式接納,隨后,瑞典、芬蘭、奧地利也相繼加入。1992年2月7日,根據12個成員國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歐共體易名為歐洲聯盟。
歐盟建立在三個基礎上,即經濟與貨幣聯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協調各國內政與司法事務。
歐盟現有15個成員國。
申根協議
申根協議意味著用不著去15個歐洲國家的使館申請每個簽證,你便可以安排瀏覽巴黎的埃菲爾鐵塔、德國的柏林墻、馬德里的普拉多博物館、盧森堡的城墻、布魯塞爾的大廣場、荷蘭的風車和葡萄牙的海濱。
這15個國家現被稱為申根國,它們是: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法國、希臘、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簽證最長的有效期為90天。
申根協議在推動人員自由流通方面取得了真正的進展。非聯盟公民必須向主管領事部門申請簽證,條約如下:
若申請者只計劃訪問一個申根國,他必需向該國使館領事申請簽證。
若申請者計劃訪問幾個申根國,他必須根據時間和主要目的地確定重點訪問國家,然后向該國使館領事部申請簽證。
若主要目的地不能明確,他可以向首次入境的申根國使館領事部申請簽證。
申請簽證時,所需提供的文件同以往一樣,僅僅提出申請并不能保證取得簽證。“長期停留”,即超過90天的簽證仍需目的地國家自行決定。
對于持有由任何一個申根國頒發的有效居住證的外國人,在隨身攜帶有效旅游文件(護照)和如上所說的居住證情況下,他無需申請簽證即可出入申根協議國家。在上述情況下,如事先沒有申請單獨的簽證,他還可以每半年在所有申根國停留最多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