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稱,聯邦快遞未能確保其2008年初開始在飛機上使用的14個貨物集裝設備的標準、檢查以及時間限制的正確使用。該飛機通過冷卻集裝箱,運輸如藥品一類的溫度敏感貨物。
FAA稱,聯邦快遞于2008年3月收到通知,但直到一個月后才著手解決。民事處罰是根據2008年3月20日到4月17日的124此航班做出的。
聯邦快遞發言人吉姆·麥克斯基表示,該公司認為其集裝箱檢查方案“都超過FAA和制造商的要求。”
“我們完全配合美國聯邦航空局的工作,并在2007年投入使用前,獲得聯邦航空局其批準”麥克斯基說,“從來沒有出現任何安全問題有關的集裝箱。”
聯邦快遞可以在30天內對判決作出回應。該公司計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