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歐洲議會的議員們還批準了另一項歐盟決議,即各成員國可以自由決定如何分攤現有歐盟法規涉及的各項措施的成本,如金屬和爆炸物探測設備、炸彈嗅探犬、人工搜尋以及液體篩查器。
MEP 規定,“為了避免相關機場以此盈利,同時提供適當和性價比較高的安全服務和設備”,安全收費所產生的總收入不得超過安全措施的總成本。另外還規定,安全收費的標準應以相關ICAO 文檔中所記載的目標要求為計算基準,如乘客數或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除此之外,收費項目不應包含“成員國所實施的一般安全職能,如一般警力、情報收集和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