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簽發給新聞和廣播媒體的非移民簽證因訪美目的不同而種類不同。
- 以進行現場實事報道為目的而去美國的報紙、雜志、電視和廣播業及其它媒體組織的工作人員應簽發I(媒體代表)簽證。他們不需要批準書,但要提供媒體工作資格證明。
- 為了參加帶有藝術性質節目制作而去美國的媒體代表在申請簽證前應有INS的批準書。根據不同情況,一般是H或P類批準書,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是O、L和Q類批準書。電視、廣播和電影制作公司最好從律師事務所找一名有媒體工作經驗、可為目前制作的項目提供特別建議的專家律師。
- 以出席會議、購買或銷售媒體設備或購買播映權的媒體代表,一般被認為是普通商務訪問者,可持B類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