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內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區探親的旅游等旅客),可免稅攜帶香煙200支或50支或煙絲250克,酒一瓶(不超過0.75升);當天往返或短期內多次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可免稅攜帶40支或5支或煙絲40克,不準免稅帶進酒;其他進境旅客可免稅攜帶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酒2瓶(不超過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進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超出范圍的,需向海關如實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經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在回程時復帶出境。
金、銀及其制品:
旅客攜帶金、銀及其制品進境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超過500克的,應填寫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量核放。
攜帶或托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中國人民銀行制發的"特種發票"放行。
外匯:
旅客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卡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攜帶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幣現鈔進境,需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驗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額核放。旅客攜帶上述情況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驗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外匯攜帶證"查驗放行。
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限額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準進出境。
文物(含已故現代著名書畫家的作品):
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如需復帶出境,請向海關詳細報明。
旅客攜運出境的文物,須經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堅定。
攜運文物出境時,必須向海關詳細申報。對在境內商店購買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鑒定標志及文物外銷發貨票查驗放行;對在境內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文物,海關憑中國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鑒定標志及開具的許可出口證明查驗放行。
未經鑒定的文物,請不要攜帶出境。攜帶文物出境不據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中藥材、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值限人民幣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元。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成藥,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規定限值的中藥材、中成藥不準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