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座
旅客在定妥座位后,憑該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機。不定期客票應在向承運人 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已經定妥的座位,旅客應在承運人規定或預先約定的 時限內購買客票,如未在購票時限內購票,所定座即被取消。
購票
旅客應在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票,旅客購票憑本人有效身份 證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它身份證件,并填寫《旅客定座單》。購買兒童票/ 嬰兒票,應提供兒童/嬰兒出生年月的有效證明。患有重病的旅客購票,需持有醫療單位出具的適于乘機的證明。
座位再證實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式地點停留72小 時以上,須在聯程或回程航班離站前兩天中午12點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 續,否則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客票
客票為記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和涂改,否則,客票無效,票款不退。
客票的有效期為自旅客開始旅行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如果客票全部 未使用,則從客票開之日起,一年內運輸有效。
兒童票
已滿兩周歲,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按成人全票價的50%購買兒童票。未滿兩 周歲的嬰兒按成人全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單獨占用座 位時,應購買兒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攜帶嬰兒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購買 兒童年票。
客票變更
旅客購票后,可要求改變航班/日期或艙位等級。
客票遺失
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出票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申請掛失,在 旅客申請掛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乘機
旅客應當在承支人規定的時限內到達機場,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按 時辦理乘機手續,航班離站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
旅客(團體旅客另行規定)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在航班規定離 站時間24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5%的服務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 小時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 間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
誤機
誤機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 機。旅客誤機后,如要求退票,在值機柜臺關閉后至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收 取20%的誤機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收取50%的誤機費。